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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用之在维扬日,佐渤海王擅政害人。
中和四年秋,有商人刘损,挈家乘巨船自江夏至扬州。
用之凡遇公私来,悉令侦觇行止。
刘妻裴氏,有国色。
用之以阴事下刘狱,纳裴氏。
刘献金百两免罪,虽脱非横,然亦愤惋,因成诗三首曰:
其一
宝钗分股合无缘,鱼在深渊日在天;
得意紫鸾休舞镜,断踪青鸟罢衔笺。
金杯倒覆难收水,玉轸倾剞懒续弦;
从此蘼芜山下过,只应将泪比黄泉。
其二
鸾辞旧伴知何止,凤得新梧想称心;
红粉尚存香幕幕,白云将散信沉沉。
已休靡琢投泥玉,懒更经营买笑金;
愿作山头似人石,丈夫衣上泪痕深。
其三
旧尝游处偏寻看,睹物伤情死一般;
买笑楼前花已谢,画眉窗下月空残。
云归巫峡音容断,路隔星河去住难;
莫道诗成无泪下,泪如泉滴亦须干。
诗成,吟咏不辍。
因一日晚,凭水窗,见河街上一虬须老叟,行步迅速,骨貌昂藏,眸光射人,彩色晶莹,如曳冰雪,跳上船来,揖损曰:“子衷心有何不平之事,抱郁塞之气?”
损具对之。
客曰:“只今便为取贤阁及宝货回,即发,不可更停于此也。”
损察其意必侠士也,再拜而启曰:“长者能报人间不平,何不去蔓除根,岂更容奸党?”
叟曰:“昌用之屠割生民,夺民爱室,若令诛殛,固不为难,实愆过已盈,神过怒,只候冥灵聚录,方合身百支离,不唯难及一身,须殃连七祖为君取其妻室,未敢遒越神明。”
乃人吕用之家,化形于斗拱上,叱曰:“吕用之违背君亲,持行妖孽,以苛虐为志,以淫乱律身。
仍于喘息之间,更慕神仙之事。
冥官方录其过,上帝即议行刑。
吾今录尔形骸,但先罪以所取刘氏之妻,并其宝货,速还前人。
倘更悦色贪金,必见头随刀落。”
言讫,铿然不见所适。
用之惊惧,遽起焚香再拜。
夜遣干事并赍金及裴氏还刘损。
损不待明,促舟子解维。
虬须亦无迹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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